深圳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是接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荣信日正财税服务以专业的工作经验、长期的协作关系、成熟的申请案例,代为委托人办理深圳外资公司注册申报的代理服务。专业的深圳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让委托人在设立外资公司注册的工作上省心、省钱、更省力。
一、深圳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
(1)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3)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8)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9)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10)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1)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1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1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14)有公司住所;
(15)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5)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各1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8)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9)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1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12)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13)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4)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