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1)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